一、受理范圍
(一)對縣政府政策、決策、重大舉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咨詢、意見和建議;
(二)對縣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責、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、意見和建議;
(三)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;
(四)對直接影響群眾生活的有關問題及突發事件的意見和建議;
(五)對社會生活中發生的,需由行政機關協調解決的意見和建議;
(六)適合政府解決的其它事項。
二、不予受理的范圍
(一)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
(二)屬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、人大、政協及其常務委員會、檢察院、法院或部隊職權范圍內的;
(三)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;
(四)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,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;
(五)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(如實填寫姓名、聯系電話、家庭地址等信息的),反映的內容不具體,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;
(六)屬于產品推銷、社會中介服務需求等市場行為方面的;
(七)屬于內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級信訪的;
(八)屬于邀請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;
(九)已通過網絡明確答復的。
三、來信人須知事項
(一)要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社會公德,如實反映情況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誹謗、誣告、陷害他人;
(二)要留下真實姓名、電話、地址等,以便聯系;
(三)來信內容簡明扼要,說清事實,原則上一信只反映一個問題;
(四)來信人提交信件后將獲得一個受理編號,請妥善保存??稍凇翱h長信箱”頁面的“信件查詢”欄輸入這個編號,了解信件辦理情況;
(五)來信人在得到處理結果反饋后,再次就同一問題進行反映,請寫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編號、提交時間、標題及主要內容等,以便查找。